通知公告

关于组织申报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2026年陕西省涉外工作重大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

作者:  发布时间:2026-04-20  阅读次数:


校属各单位及相关科研人员:

2026年是“十五五”规划开局之年,也是我省全面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、深度融入共建“一带一路”大格局的关键之年。为进一步提升涉外工作的科学化、专业化水平,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,按照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关于《统筹做好涉外研究工作的方案》要求,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(以下简称“省社科联”)和中共陕西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(以下简称“省委外办”),根据《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管理办法》和《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实施办法(试行)》,联合设立2026年陕西省涉外工作重大课题研究项目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课题指南

选题及说明详见附件《课题指南》。

1.中欧班列经济圈建设海外核心物流节点金融需求与供给匹配研究

2.陕西联动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研究

3.关于深化陕俄务实合作路径研究

4.陕西与中亚关键矿产资源合作路径研究

5.西安提高城市国际化水平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实践路径研究

6.陕西打造国际丝路旅游精品研究

7.陕西省国际教育交流合作的现状、机遇与挑战

8.刚果(金)钴出口配额新政下陕西战略性新兴产业韧性机制构建

9.中亚国家农业现代化转型与陕西省合作路径研究

10.涉陕企业海外利益安全研究

二、项目申报

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,由省社科联、省委外办联合组织实施,面向陕西省社科界公开申报。项目申报须通过依托单位申报,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。我校限报3项

1.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(含)以上职称或副处级(含)或博士学位,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,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。项目负责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项目,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。

2.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,且未结项的不得申报。

3.项目依托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,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,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。

4.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,严格审核申报资格、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、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,并签署明确意见。

5.鼓励跨学科、跨领域组成专家团队联合攻关,鼓励与省内党政部门实际工作人员共同开展研究。

三、项目立项及资助经费

本项目由省社科联、省委外办会同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。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,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、项目设计、研究方法、预期目标、相关成果等,择优确定立项课题。

每个项目资助2万元,资助经费在项目中期检查后,由省社科联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。

四、项目结项

(一)本项目研究周期自立项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1日。项目成果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符合国家法律法规,能够体现研究人员较高的研究水准,每项选题需书面提交1万字以上结题报告及2千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。研究报告根据需要可附专题调研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等资料;电子版同时报送。

(二)项目研究要强化一线走访调研,注重与我省外事工作实际情况有效结合,要有新发现、新观点、新见解。研究成果要具有理论性、前瞻性、指导性、操作性,能够转化为解决问题、改进工作的实际举措。

(三)省社科联、省委外办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,项目评审合格后,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。

五、成果使用

省社科联、省委外办对成果拥有所有权、使用权及处置权,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。项目组在公开发表与本项课题研究相关的成果时,应注明本课题立项名称及项目编号等信息。

六、申报要求

纸质材料:申报人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《申报书》(一式两份)、《论证活页》(一式五份),A3纸双面打印,中缝装订;《承诺书》(签章完整)

电子版材料:《申报书》(WORD格式)、《论证活页》(WORD格式)、汇总表(EXCEL格式)。

请于2026年5月6日8:00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院513室,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zhaoziyu1991@chd.edu.cn(邮件名称标注为“姓名+2026年涉外工作重大课题”),逾期不再受理。

七、有关要求

(一)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,课题研究报告或参评论文需为原创稿件,未在报刊、杂志、网络等媒体发表,未参加过任何评奖活动,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。

(二)省委外办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,及时提出研究需求。省社科联、省委外办将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研究质量。

(三)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,履行约定义务,按期完成研究任务;获准立项的《申报书》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。

(四)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将予以撤销:

1.课题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;

2.剽窃他人成果,弄虚作假;

3.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设计明显不符;

4.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,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。

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,其所在依托单位次年项目申报数量将被予以限制。

社会科学处(校社科联)

2026年4月2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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