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
关于组织开展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“延安时期党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研究”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

作者:  发布时间:2025-12-04  阅读次数:


校属各单位及相关科研人员:

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,全面贯彻落实《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意见》部署任务,充分发挥我省红色文化资源优势,系统挖掘整理延安时期党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文献史料,深入研究阐释其发展脉络、历史成果与基本经验,不断探索党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内在规律,为新时代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提供实践指导,助力陕西文化强省建设,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决定开展2025年陕西省社科基金“延安时期党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研究”专项项目申报工作。现就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重点研究选题

此次专项所列研究题目均为指定题目,见附件《选题列表》。项目申报人在不更改研究主题与方向的前提下,可对题目进行细化。课题研究要强化问题意识,突出理论指导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。鼓励开展跨部门、跨单位、跨学科的研究;鼓励学者之间、理论工作者与实际工作者之间开展联合攻关。

二、申报条件

1.申请人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,坚持正确政治方向,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,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;具有副高级(含)以上专业技术职称;或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(含)或二级调研员(含)以上职务。

2.凡被撤项或终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五年内、被撤项或终止的省社科基金项目三年内,其负责人不能申报。

3.申报人须有与申报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。

三、申报要求

1.申请人作为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,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申报。项目主要参与人不超过5人,主要参与人每人最多可参与两个项目。

2.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,履行约定义务,按期完成研究任务,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。

四、项目立项、经费资助及结项

1.延安精神研究中心与省社科工作办对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,并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书进行评审,评审结果通过陕西宣传网公示。公示期满,对无异议者正式立项。

2.第1至4选题列为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,每项资助研究经费5万元;其余选题为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,每项资助研究经费2万元。

3.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(不少于3万字)或专著(不少于8万字),研究报告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,专著须在2027年12月31日前完成。项目阶段性成果形式为论文,项目负责人须以第一作者名义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与立项课题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,且须标注本课题立项名称及项目编号等信息。

4.省社科办对项目成果拥有所有权、使用权,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。

五、材料提交

1.项目申报材料从附件下载。申报人须按规定格式认真填写《2025年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“延安时期党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研究”专项项目申请书》及《课题论证活页》,并经所在单位审批后,方可上报,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后统一报送至省社科工作办

2.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,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,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,凡存在弄虚作假、抄袭剽窃等行为的,一经发现查实,取消申报资格,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。

3.申报纸质材料:《申请书》1份、《课题论证活页》5份,须计算机填写、A3纸双面印制、中缝装订,相关人员签章完整,社科中心将统一办理用印事宜。

申报电子材料:《申请书》《课题论证活页》word版,《个人承诺书》签章完整的pdf版,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并盖章的《汇总表》excel版和pdf版。须保证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一致。每个申报人材料放一个文件夹,并命名邮件“25省基金延安时期党的宣传专项”发送至邮箱zhaoziyu1991@chd.edu.cn。以上电子材料须同时提交光盘刻录。

请申报人于2025年12月20日前统一将纸质、光盘和电子材料报送至科研院社科中心。学院随后统一刻光盘报送至科研院社科中心。


科学研究院

2025年12月3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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